第一条 为规范图书馆勤工助学岗位管理,充分发挥勤工助学岗位济困助学、实践育人功能,保障勤工助学学生合法权益,维护图书馆正常服务秩序,结合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相关管理规定与图书馆工作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图书馆勤工助学岗位由学生工作部统筹管理,图书馆负责岗位设置、日常工作安排、业务培训、日常考核。岗位面向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公开招募。
第三条 勤工助学学生在完成自身学业前提下参与图书馆工作,坚持学业优先、按劳取酬、公开选聘、规范管理原则。勤工助学不能影响正常课堂学习、考试及实训教学。
第四条 图书馆根据阅览值守、图书整理、图书上架归位、读者引导、设备维护辅助、活动协助等工作需要设置勤工助学岗位,明确岗位职责、工作时段、岗位人数,报学生工作部审批。
第五条 应聘条件
1.本校全日制在校学生,品行端正,遵纪守法,责任心强,服从工作安排;
2.家庭经济困难,已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优先考虑;
3.学习态度端正,无旷课、严重违纪记录,能够合理平衡学习与岗位工作;
4.熟悉基础电脑操作,热爱图书馆工作,有良好服务意识与沟通能力。
第六条 招聘流程:图书馆发布岗位通知→学生提交申请→图书馆组织面试筛选→报学生工作部审核备案→岗前培训,正式上岗。
第七条 岗位实行任期制,一般以一学期为周期,学期末进行考核,考核合格可申请续聘;岗位实行动态管理,图书馆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岗位人数。
第八条 勤工助学学生主要工作职责:
1. 图书整理:图书上架、倒架、归位、整理书架,协助盘点馆藏图书;
2.读者服务:引导读者借阅,维持自习阅览区秩序,提醒读者遵守自习、借阅制度;
3.环境维护:协助维护阅览区域整洁,整理阅览桌椅;
4.设备辅助:协助维护自助借还机、阅览设备,发现故障及时上报值班馆员;
5.活动协助:配合图书馆开展读书月、阅读推广、讲座等活动,承担物资整理、现场协助等工作;
6. 完成图书馆馆员交办的其他力所能及的辅助性工作。
第九条 勤工助学学生为辅助工作人员,无图书借阅审批、罚款赔偿处理、读者处分等管理权限,遇到读者冲突、违规、设备故障等问题,应当第一时间报告在岗图书馆老师,不得擅自处理。
第十条 严格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,服从馆员的工作调度,按时到岗,做好签到登记,不得无故迟到、早退、旷工。
第十一条 上岗期间仪容整洁,待人文明礼貌,树立良好服务形象;工作时间不玩手机、不追剧、不闲聊,不利用岗位时间做课程作业。
第十二条 严格保守读者个人信息、图书馆业务数据,严禁私自泄露读者借阅信息、个人资料。
第十三条 爱护图书馆图书、设备设施,如发生工作中人为损坏,按学校相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。
第十四条 不得擅自离岗、串岗;如需调班、请假,须提前向负责馆员履行请假手续,经批准后方可生效,不得私自找同学顶岗。
第十五条 勤工助学学生不能利用岗位便利私拿图书、私占自习座位,严禁利用岗位谋取私利。
第十六条 薪酬标准按照学校学生工作部勤工助学统一薪酬标准执行,根据实际考勤核算,按月报送学生工作部统一发放。
第十七条 图书馆建立日常考核,从考勤、工作态度、工作完成质量、服务表现开展综合评价。考核结果分为优秀、合格、不合格,考核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存档,作为续聘、薪酬发放、评优参考依据。
第十八条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,图书馆有权终止勤工助学岗位,报送学生工作部备案:
1.一学期累计旷工 2 次,或者多次迟到早退,经提醒教育仍不改正;
2.工作态度消极,拒不服从岗位工作安排,工作多次不合格;
3.学业出现严重滑坡,多门课程挂科,影响正常学习;
4.违反图书馆规章制度,造成图书设备损坏、信息泄露或造成不良影响;
5.学生本人申请退出岗位,提交书面申请,完成工作交接。
第十九条 岗位结束或退出岗位,勤工助学学生做好工作交接,交还相关物资,方可办理离岗手续。
第二十条 图书馆定期开展岗前培训,包含业务流程、服务规范、安全注意事项。上岗学生注意人身与财产安全,遇到突发情况及时向馆员报告。
第二十一条 勤工助学学生如对岗位安排、考勤薪酬存在异议,可向图书馆负责人或者学生工作部反馈。
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学生工作部(图书馆)负责解释,自发布之日执行。